防火门在消防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
1.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》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、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。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,防火门公司,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“误区”。实际上《建规》第7.5.2条第二款中规定: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,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。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,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。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,没有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,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也就绕着走,“顺理成章”的忽视了防火门的控制方式。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式防火门,结构复杂,价格昂贵,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开式防火门。
2.由于市场上常开式防火门配件的生产厂家对其产品宣传力度不够,使设计人员、建设单位、消防监督部门对该产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。
3.使用单位为了美观、方便、防盗安全的需要,设计中用防火卷帘和防盗门代替防火门。
4.使用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常闭式防火门的作用,防火门厂,在平时以保证“安全出口畅通”为由,使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。
在准备好各种施工工具(包括检测工具与安装工具),并根据图纸与施工现场分别对门框进行复核与检查后,即可继续剩下的安装工作了。为了保证门体的安装位置,应事先确定并反复确认门框的基准线与中心线,并且在安装过程中可先用木楔子暂时固定住门体,用铅垂线或用水平线+直角尺比较检验门的四边与地面的垂直度与水平度。确认无误后,即可对各个固定点进行固定安装了。固定门框时,对混凝土洞口用射1钉固定,对红砖洞口则禁止用射1钉,应先用冲击钻钻空再使用膨胀管固定。
施工完工后,也应注意对木质防火门的各方面保护。防止后期的损坏对防火门的防火能力有所影响,若在防火门安装完成后仍需对其它项目继续施工的,可先对防火门进行保护,并且避免在门框上进行其他工程作业。
根据《防火门》GB12955-2008的相关规定,防火门按耐火性能可分为隔热防火门(A类)、部分隔热防火门(B类)和非隔热防火门(C类)。教材及《建规》中见到的甲、乙、丙级防火门均属于隔热防火门(A类),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小于1.50h、1.00h和0.50h。故甲、乙、丙级防火门也可以进一步用A1.50防火门、A1.00防火门和A0.50防火门来表示。
一般情况下,防火分隔处的的防火门为甲1级防火门,疏散用的防火门为乙级防火门,管道井上开设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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